大家都说,如果没有丘处机路过牛家村
就没有《射雕英雄传》
我倒认为,江南七怪和丘处机那场十八年后的约战
才是促成《射雕英雄传》的关键
倘若没有那场约定
郭靖可能根本就不会去江南
估计也就安安稳稳做个幸福的金刀驸马
不会有襄阳之战,不会有郭大侠
这场意义重大的约战,具体约了什么?
原文的描述是:
丘处机道“那两个女子都已怀了身孕,救了她们之后,须得好好安顿,待她们产下孩子,然后我教姓杨的孩子,你们七位教姓郭的孩子……过得一十八年,孩子们都十八岁了,咱们再在嘉兴府醉仙楼头相会,大邀江湖上的英雄好汉,欢宴一场。酒酣耳热之余,让两个孩子比试武艺,瞧是贫道的徒弟高明呢,还是七侠的徒弟了得?”
丘处机又道“待得贫道把全身本事传给一人,七位也将艺业传给一人。让他二人一对一地比拼,那时如果贫道的徒弟得胜,七侠可非得心服口服。”
柯镇恶豪气充满胸臆,铁杖重重在地下一顿,叫道:”好,咱们赌了。”
全金发道:“要是这时候李氏已给段天德害死,那怎么办?”
丘处机道:这就是赌一睹运气了。要是老天爷要我得胜,有什么可说的?”
......
丘处机又道:“今日是三月二十四,十八年后的今日正午,大伙在醉仙楼相会,让普天英雄见见,谁是真正的好汉子”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本合同主体丘处机、江南七怪,均不代表政府或政府单位,属于民事主体,签订的是民事合同。丘处机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强调的是“贫道”,仅代表其本人,没有代表全真教,属于自然人。江南七怪虽然是柯镇恶一人表态,但他强调的是“咱们赌了”,所以他代表的是整体(他们这个整体可能是七个个体,可能是一个没有注册的自由组合,可能是一个合伙企业,也可能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我们不妨假设他们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江南七怪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柯镇恶),属于法人。
所以这是一个由江南七怪公司和丘处机签订的民事合同,约定的内容归纳起来是:
1、丘处机找到某个特定的人,让这个人成为丘处机的代表,江南七怪公司找到另一个特定的人,让他成为公司的代表。18年后让这两个代表比划手艺,谁的代表获胜谁就赢;
2、双方约定比划手艺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当天的十八年后的3月24日12点钟;
3、双方约定比划手艺的地方是嘉兴醉仙楼;
4、双方均同意到时由天下英雄凭借天下英雄的仲裁规则仲裁。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合同双方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约定18年后由特定的代表决战醉仙楼,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自成立当天生效,双方均有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江南七怪公司于六年后在蒙古找到郭靖,定居漠北,朝夕相伴,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全心全意教郭靖苦练,但由于郭靖天资愚蠢,并无实效。丘处机在九年后才找到杨康,此时杨康已贵为小王爷,对丘处机的武功不感兴趣,仅陆陆续续学了一些皮毛。在此期间,杨康私自报了梅超风的九阴白骨爪速成班,功夫见长。但丘处机此时并没有违约,因双方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该特定人选不可报别的老师的速成班,除非双方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否则如果郭靖打输,江南七怪公司并不能说丘处机违约。
正式比赛之前,郭靖和杨康在穆念慈的比武招亲大会上交过手。杨康完爆郭靖,但由于不是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也不是在合同中约定的地点醉仙楼,丘处机和江南七怪公司也均未到场,故并未正式得出比试结果。
之后发生了一系列变故。丘处机认为杨康人品心术恶劣,已没有比试的必要,自己向江南七怪当面认输,为此江南七怪还感慨了一番。比武之约就此了结,但合同实际上并未履行完毕,可以理解成双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作者: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林塭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