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题发布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这4件指导性案例分别为无锡F警用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钱某故意伤害案,琚某忠盗窃案,林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这批指导性案例以问题为导向,体现对不同类型认罪认罚案件的指导,侧重阐述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履职情况,对普遍性、争议性问题进行适当延伸,增强了指导性和普适性。
我国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2019年1月至今年8月,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下,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416417件1855113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61.3%,这一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中的优势充分彰显。
一是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助于增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更好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适用这一制度办理的案件中,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3.9%,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1.5个百分点。同时,将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的重要考虑因素,也有助于弥补被害方身心及财产受到的侵害,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
二是更加及时有效惩治犯罪。近年来,犯罪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明显增强,不论是侦查取证还是审查起诉、法庭审理,难度不断加大。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如实供述,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获取证据,有利于取证固证,及时、有效惩治犯罪。特别是一些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司法,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可以有效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实现对案件的深挖、彻查。
三是显著提升刑事诉讼效率。认罪认罚从宽,既在实体上体现从宽,也在程序上体现从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构建了诉讼程序与案件复杂程度、认罪与否、刑罚轻重相适应的多层次案件处理机制,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
四是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坚持提速不降低质量、从简不减损权利保障。高度重视被害方合法权益保护,细致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法律规定,让其充分知悉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将是否认罪认罚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
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